长沙集体户口

长沙集体户口是指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居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形式。以下是关于长沙集体户口的一些关键信息:

申请条件

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

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

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个人申请将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立户还需物业开具的证明、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购房资格

落户在集体户口满2年后具有长沙的购房资格。

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