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
南京市最新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诊统筹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向退休人员和社区医疗机构倾斜。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后,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取消原大学生医保门诊包干政策,参保大学生可在医疗机构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