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户口政策
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技能型人才引进: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专业型人才引进:具体政策未详细列出,但提及了博士学位人员和高级技师证人员的放宽政策。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取消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其他政策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
对于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各类人才来青创业就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