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新政策
青岛落户新政细则如下:
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无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购房落户条件放宽: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人员。
学历人才: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技术技能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放宽学历和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市内迁移落户
政策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提及了落户条件的放宽和居住优先的原则。
投靠落户
亲属投靠: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其他政策
积分落户:需满足4个条件: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
毕业生落户: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这些细则旨在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来青发展,同时鼓励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落户。建议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解读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