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名录制度
广州市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录管理制度。这包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分类保护
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
传承与保护
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在本地传承100年以上。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
鼓励、引导中小学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
经费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文化、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与协调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