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原则
城市景观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与自然协调的原则:
城市景观设计应以利用本区域的自然景观为基础,分析规划区域内的景观类型、数量、比例和空间结构,追求自然和谐,强调自由活动的连续空间和动态视觉美感,协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使景观、生态、文化和美学功能整体和谐。
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人的情感、心理及生理需要,公共设施要符合人的视觉观赏位置、角度以及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座椅摆放位置要考虑人对私密空间的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人的行为心理特点,充分考虑特殊人群对景观环境的特殊需要,并落实在细部设施的设计中,使城市公共空间景观成为大众喜爱的休息场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发展必须以保护自然和环境为基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始终处于平衡或协调状态,实现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规划设计地的实际情况如环境、地形等设计出经济实惠的方案,节约成本,让设计更有韵味、富有变化,给人们“眼前一亮”的感觉,保留原有的微生物、动植物,引入和当地生态条件以及景观相适应的植被。
注重生态原则:
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运用科学的造园方法,如巧于因借等,展现出园林极具画意的文化品味,实现生态性、观赏性、绿色和美观、艺术价值及服务功能的统一。
确定主题原则:
明确立意,拟定科学规划,将项目放置在总体规划中,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园林形式、功能、性质,并做好多个“协调”,包括构建景色的要素、园林建筑和小品与周围环境、园林绿地与周围环境、园林绿地与城市绿地等。
环境适应原则:
景观设计必须考虑和适应当地环境的自然和文化条件,而不是试图改变它。
功能性原则:
设计应满足场地的功能需求,提供有效的空间使用方式。
空间组织原则:
通过合理的空间布置、美观的轮廓线和自然材料的使用来组织和分隔不同的空间。
相容性原则:
景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容,创造一个真正的景观整体,包括建筑、交通和连通性等的相容性。
安全性原则:
设计应为所有人提供安全、便利、及方便的空间使用体验和创造一个安全、可访问的绿色环境。
革新性原则:
设计应寻求创新的方式,突破传统的设计思维、过时的空间布局形式、配色和使用素材等方面引进新思维。
维护性原则:
设计应根据场地使用需求和实际维护成本选择适宜的植物和材料,使其易于维护和管理。
地域性原则:
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吸取当地人的经验,充分利用周边地貌特点,充分考虑与周边的自然资源与地质条件呼应。
文化性原则:
延续公园所在区域的地域文化特色,吻合当地气候条件以及地形地貌,分析整合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要素,增强公园景观的地域感,营造具有内涵的公园景观空间。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城市景观设计的指导框架,旨在创造美观、实用、生态、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