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测绘管理规定
云南省的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云南省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
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州(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测绘成果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建立测绘成果的共享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州(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