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规定
广州市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医管理
就医凭证:医疗证、记账单,必要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选点就医:
门诊需在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诊,方可公医记帐。
住院、专科医院、急诊、急诊留观一般不受选点限制,但急诊留观需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急诊疾病范围(如高烧、急腹症等),方可办理公医就医登记及结算。不属于急病范畴的,不予报销。急诊留观按普通门诊记账比例记账结算,每日药费限额按住院床日药费限额上浮50%执行,即每日300元(天河)、225元(广园)。急诊留观转同一家医院住院的,急诊留观及住院期间的费用合并计算,并统一按住院待遇记账结算。
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诊疗目录范围:按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版)。
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按照《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厄洛替尼(特罗凯)和吉非替尼(易瑞沙)需特批方能使用。
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公医记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