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202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既有住宅指建成投入使用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

管理部门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审批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增设电梯工作。

业主协商

增设电梯需经过业主协商,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牵头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协助、协调和指导工作。

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应听取业主意见,并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

如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计算方式

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分单元增设电梯时,不影响其他单元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2年的数据,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