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标准餐饮服务服务费
在山东,酒楼餐饮服务的服务费收取情况如下:
最低消费与服务费
容纳2到3位的小包间,最低消费800元,收取10%的服务费。
容纳4到6位的包间,最低消费1600元,收取10%的服务费。
容纳10位的大包间,最低消费2600元,收取10%的服务费。
其他额外费用
包间费:因包间提供大厅没有的专人服务和专门的软硬件设备,会额外收取10%的包间费。
餐前开瓶费:提供开瓶服务并清理瓶塞,费用为10元/瓶。
餐具清洁费:提供餐具清洁服务,费用为5元/位。
服务员小费:服务员提供优质服务时,可以酌情给予5-10元/位。
预订座位费:预订包间或特定座位的费用为20-50元/位。
烟花燃放费:提供烟花燃放服务,费用为2000-5000元/次。
乐队表演费:提供乐队表演服务,费用为5000-10000元/次。
舞台灯光费:提供舞台灯光调整服务,费用为500-2000元/次。
自助餐料理费:提供自助餐服务,费用为100元/位。
服务费计算方式
服务费一般是消费金额的10%。
有些餐厅可能会收取固定金额的服务费,例如每人10元或20元。
也有一些餐厅会根据消费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服务费,例如消费金额在100元以下不收取服务费,100元以上按照5%收取服务费。
法律与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楼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进行明码标价。
建议在预订酒楼时,消费者应仔细询问和了解服务费的收取情况,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