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考资格初审类别
深圳市考资格初审类别如下:
A类
定义: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
资格: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B类
定义:
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
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
资格: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以上二类职位统称警察类职位)的全部B类报考人员均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除警察类职位外的其他职位的B类报考人员具有资格递补资格,在本人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需根据资格初审递补公告要求,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接受递补审查。
C类
定义: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报考人员之后的考生。
资格:此类人员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在资格初审时段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在获得递补资格时能够及时收到通知并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