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城乡幼儿园,托儿所可参照执行。
实施原则: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市州、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规划。
园舍与设备
选址:应设置在安全、环境良好的区域内。
建设要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安全、美观、布局合理。
班级设施:每班应设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符合要求。
生活服务设施: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寄宿制幼儿园还需有浴室、洗衣房等。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
教师与员工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师范教育学历并获得资格证书。
其他工作人员: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招生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