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城乡幼儿园,托儿所可参照执行。

实施原则: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市州、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规划。

园舍与设备

选址:应设置在安全、环境良好的区域内。

建设要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安全、美观、布局合理。

班级设施:每班应设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符合要求。

生活服务设施: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寄宿制幼儿园还需有浴室、洗衣房等。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

教师与员工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师范教育学历并获得资格证书。

其他工作人员: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招生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