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位建设规定

幼儿园学位建设规定

幼儿园学位建设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位数量标准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进行规划。

在人口密集区域,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对于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用地标准

在3000-6000人口区域,至少预留一所6班(每班按30个学位计算)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建设与规划原则

优先发展原则:保障教育用地,足额优先保障教育建设资金。

就近入学原则:考虑方便学生入学,确保学位均衡分布。

适当超前原则:基于科学预测需求,适当超前规划学位,确保供给充足。

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