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垃圾收费标准
广州市现行生活垃圾收费项目包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两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按户每月收取10元。
机团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费。
非广州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1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每桶(0.3立方米)6元。
从业人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每月6元计算。
公共交通(汽车、轮船、火车、地铁、飞机)的垃圾:由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在终点站、港口设置容器收集,按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计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清洁卫生费
居民:按户每月收取10元。
机团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费。
建议:
居民和机团单位应明确垃圾产生量的计算方法,以便准确计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