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如何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

辽宁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在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始终坚持严格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确保教育质量。以下是对辽宁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在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损害学术诚信的行为。辽宁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以下几种:

  1. 抄袭:未经允许,将他人作品或观点全部或部分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
  2. 伪造:捏造数据、实验结果或文献资料,以欺骗他人;
  3. 擅自署名: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成果中署名;
  4. 知情不报:在他人成果中知晓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未及时举报;
  5. 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流程

  1. 报告与受理

当发现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时,任何教师、学生或工作人员均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将进行调查核实。


  1. 调查与核实

学院学术委员会将组织调查组,对报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论文、实验数据、文献资料等;
(2)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事实真相;
(3)对证据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1. 初步判断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判断。若认定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进入下一步处理程序。


  1. 处理决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初步判断,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1)警告:对首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
(2)记过:对学术不端行为较严重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留校察看:对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开除学籍:对学术不端行为极其严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宣布与公示

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场所进行公示。


  1. 上诉与申诉

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决定。

三、预防措施

  1.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学院定期开展学术道德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素养;
  2. 完善学术规范:制定详细的学术规范,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措施;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术监督机制,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进行;
  4. 增强学术交流: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总之,辽宁大学商学院EMBA项目在处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始终坚持严肃、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培养高素质的商界精英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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