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体土地房屋与征收补偿办法

西安市集体土地房屋与征收补偿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4号)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桥发〔2024〕1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110020元/亩。

房屋及建筑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住房安置、经济发展用房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房屋补偿具体标准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其他补偿

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