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测绘

海南房产测绘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范围:包括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墙内的建筑,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飘窗、阳台、平台等不作为建筑物的自然层。

其他

无围护设施的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若阳台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局部阳台,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入相应自然墙体内。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烟囱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这些规则为海南房产测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测绘,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测绘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