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资计算方法

广州市的工资算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的基本工资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自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每个工作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病假工资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于员工的工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

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

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

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全年月平均计薪日 × 300% × 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全年月平均计薪日 × 200% × 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全年月平均计薪日 × 150% × 加班天数

其他工资计算要点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这些规定适用于广州市的用人单位和员工,确保工资计算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仔细参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