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满贷条件

武汉公积金满贷条件如下:

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与首付比例

对于无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首套房,所购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贷款利率为3.1%。

对于有一套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房但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有套房且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利率为3.575%。

公积金账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