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标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标准主要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体标准如下:
最高车速:
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
包括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
电机功率:
最大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
电池电压:
电池电压最高不超过48V。
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车身尺寸:
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安全要求:
新标准补充和完善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此外,深圳市还规定:
销售企业责任: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备案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方可实施备案,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
违章处罚:
包括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补贴政策:
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产品。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确保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