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规

深圳市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免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后实际税率为6%。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5%。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核定征收政策,再叠加“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不会超过2.5%。

其他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