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其中,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解除方式。那么,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关于业绩不达标的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业绩不达标的定义:业绩不达标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任务和目标,或者完成的质量、效率、效益等不符合要求。

2.关于业绩不达标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确实存在业绩不达标的情况,即未能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任务和目标,或者完成的质量、效率、效益等不符合要求。

2.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但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四、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解除限制

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业绩不达标的影响。

2.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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