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的处分

中学的处分

中学的处分通常依据学校制定的学生处分条例,这些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处分的种类通常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分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调查、决定、通知和公布等环节。

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实施程序

由班主任、年段长、有关教师或政教处提出处分建议。

经过政教处调查核实后,根据不同级别的处分,可能需要分管校长或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处分决定需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在校内公布,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撤销处分

被处分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如一个学期至一个学年)有正确认识错误、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可申请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和年段长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

减轻或免除处分

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受胁迫或诱骗违规、有立功表现等情况下,可减轻或免除处分。

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