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招投标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规定?

在江苏省南京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的延长规定是招投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京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规定,帮助您更好地应对相关事宜。

一、南京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一般规定

  1. 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情况下,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可以延长: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延长履行期限。
  •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需要延长。

  1. 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程序
  •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如需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 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双方应在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后,将延长协议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 公示: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延长协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南京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具体规定

  1. 延长期限的确定
  • 不可抗力因素: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合同原履行期限的1/3。
  •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合同原履行期限的1/2。
  •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长期限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延长期限的支付
  • 不可抗力因素: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期间,合同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延长期限内的费用支付方式。
  •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三、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中标南京市某政府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在施工过程中,因遭遇罕见的暴雨天气,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与业主协商一致,双方决定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至18个月。延长协议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双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 案例二:某企业中标南京市某政府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6个月。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与业主协商一致,双方决定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至12个月。延长协议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双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四、总结

南京市招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延长规定对于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合同履行期限的延长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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