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发放标准

杭州市针对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发放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证当月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人每年不低于一百元。

退休补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持证工作人员,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养老金或退休金。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养老金或退休金。

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

父母是企业工人进入社保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到所在地社区申请一次性补贴奖励,每人2000元。

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60岁后,每人每年领取独生子女补贴960元。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独生子女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均已退休,养老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领取期限为夫妻双方退休之月起至其中一方去世为止。

独生子女保健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建议:

具体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更新,建议联系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退休人员在申请独生子女相关补贴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必要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