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格式
民法论文格式
民法论文格式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标题
论文题目:宋体小三号加粗。
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
正文
引言:论文题目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不需写引言字样。
正文结构:通常分为若干章节,如“第一章”、“第一节”等。
结语:接上文另起段落,不需空行,不需写结语字样。
字体和字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
注释:宋体五号。
标点符号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
量和单位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
数字使用
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其他格式要求
页眉页脚:页眉左侧为学院名称,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页码从第一章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
参考文献:按照规定的格式排列,中文著作和论文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
语言要求
论文语言为中文,符合汉语语法要求,文字顺畅。
表格和图形
公式一般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注释
注释采用页下注(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重新排序。
提交要求
论文最好建立在平日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以上是民法论文的基本格式要求,具体细节可能因学校或期刊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根据您所在学校或期刊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