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类型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类型企业。
企业类型包括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农业投入品生产型,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
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
企业经营产品中的农产品、农业科技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类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总交易额)的70%以上。
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对于欠发达地区企业,要求企业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企业信用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涉税违法行为。
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