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条件
陕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需要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收入要求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
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住房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分配给真正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家庭,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