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a级厨房标准

深圳市A级厨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要求

必须远离危及食品安全的污染源,如粪坑、污水池、垃圾场、非水冲式厕所等,距离应在25米以上。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且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完善。

面积要求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

各类餐饮业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厨房加工操作间面积必须≥8平方米。

布局要求

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

设施要求

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配送餐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有检验室。

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建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