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烟道排烟

餐饮烟道排放有 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油烟排放浓度限制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安装和运行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其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无组织排放的处罚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对工业生产和垃圾填埋等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要求回收利用或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地方标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组织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在GB 18483-2001的基础上进一步收严相关排放标准。

执法和处罚

执法人员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经营油烟进行检测,如超标排放,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综上所述,餐饮烟道排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建议餐饮业经营者定期检查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