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餐饮违法事件处理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处理了多起餐饮违法事件,具体如下:
罗山县某土菜馆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违法事实:该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罗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罗山县某敬老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违法事实: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固始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违法事实:防鼠板为木质且高度未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