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进深测绘要求
阳台进深测绘要求如下:
无柱凹阳台
当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等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取阳台结构板外缘至外墙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2.0米。
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2.0米且小于等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40米。
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8米。否则,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的内侧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有柱凹阳台
对阳台(以阳台底板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有柱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住宅阳台
住宅南向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50米,服务阳台不应小于1.10米。
内阳台、复合阳台进深不超过1.5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超过1.5米的,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不封闭挑阳台进深不超过0.6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6米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其他特定情况
阳台的开敞面宽度小于其房间开间宽度的三分之一,或在阳台开敞面下方设置高度超过1.5米的围护墙体,则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