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游泳池水质标准

深圳市游泳池水质标准主要参考《游泳池卫生与安全标准》,涵盖了以下方面的指标和限值要求:

pH值 :游泳池水的pH值应控制在6.5-8.5之间,以保证水的舒适度和防止对游泳者皮肤和眼睛的刺激。

余氯含量

游离余氯:

泳池水中的游离余氯含量应在0.3-0.5mg/L之间,以确保水的消毒效果。

总余氯:泳池水中的总余氯含量应在1.0-3.0mg/L之间,以保持足够的消毒能力。

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游泳池水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水的清洁和安全。

菌落总数:泳池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1000CFU/mL,以防止细菌滋生和传播疾病。

浑浊度 :泳池水的浑浊度应小于0.5NTU,以保证游泳者的视线和舒适度。

其他指标

耗氧量:

游泳池水的耗氧量不得超过12mg/L,以减少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尿素:泳池水中的尿素含量应小于3.5mg/L,避免对人体产生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