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物业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市、区住建局物业处也负责物业的管理,业主可以联系市区两级物业处(物业室)了解物业公司的相关情况或反映服务中的问题。
具体到城市,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些城市的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建议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