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处罚的裁量标准

测绘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测绘行业内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测绘处罚裁量基准: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测绘系统或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处罚依据:《测绘法》第四十条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失去使用效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

处罚基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地图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基准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基准

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依法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可能包括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其他测绘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处罚基准

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可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裁量基准为测绘行业内的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合理,并有助于维护测绘市场的秩序。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测绘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