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餐饮卫生许可证
在沈阳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等。
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审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卫生设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决定
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规要求,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对申请流程或所需材料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前咨询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