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餐饮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主要变化:
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还需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兼有应税服务且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则需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进项税额的抵扣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在“进项税额”专栏。
销项税额的记录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记录在“销项税额”专栏。
进项税额的转出
记录因各种原因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记录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已交税金的记录
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在“已交税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