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景观设计资质等级标准通常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
甲级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近两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技术条件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乙级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企业的景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大学学历,并从事8年或者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学历。
具备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比较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其他注意事项
首次办理资质等级不能超过乙级,满足一定业绩后,可按照资质标准配备人员,进行资质升级。
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