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餐饮环保要求

江门的餐饮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油烟净化与排放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目前,江门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即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

厨余垃圾处理

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应配置油水分类装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

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外卖盒内的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卖盒宜清洗达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适宜回收用的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环境保护其他要求

餐饮场所应设有送、排风机,油烟(含异味)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分类存放场地,专用排烟井道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