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抵税

红酒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以用于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5〕21号),企业在购买红酒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应纳的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取消了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税的审批管理方式,改为抵扣办法解决葡萄酒消费税重复征税问题。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或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红酒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 购买红酒用于招待客户的支出,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

综上所述,企业购买红酒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确保取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正确申报抵扣进项税,以充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