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小餐饮用煤政策
西安市针对小餐饮用煤的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禁用高污染燃料
全市所有火电、集中供热企业应优先在产煤矿区直接采购符合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在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投用。
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烧烤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须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替代
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对于无法使用清洁能源的小型餐饮业经营户,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范设置燃气经销点,通过使用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替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监管和审批
食品药监、工商管理、环保部门要严把源头审批关,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优惠措施
小型餐饮业用气用电费用予以优惠,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市市政局要分别依职责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和天然气管网配套进度,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强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