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补偿标准

广州市劳动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

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赔偿

五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些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