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后能要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吗?

在职场中,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双方权益保障的基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可能会选择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其中,业绩不达标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理由之一。那么,如果公司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业绩不达标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法解除合同赔偿的情形

尽管业绩不达标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存在以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未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2. 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4.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解除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

三、违法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

四、员工维权途径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 与公司协商解决;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如果公司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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