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法与旧测绘法
新旧测绘法的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监督管理章节
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整体内容方面增加了第八章“监督管理”,这体现了测绘管理从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和过程监督的转变。
总则修订内容
立法目的:新修订的测绘法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保护服务”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强调了当前生态环境和信息安全等热点问题。
科学技术与创新:新法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并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国际交流与合作:新法强调了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础测绘更新周期
新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周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生态保护。
测绘资质资格
新法对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进行了完善,以规范测绘行为。
测绘成果与测量标志保护
新法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法律责任
新法明确了违反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附则
新法增加了附则部分,对测绘法的实施细节进行了补充。
删除与修改内容
删除合资字眼:新法删除了2002年版本中关于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合资的内容。
删除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内容:新法删除了2002年版本中关于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规定。
总体来看,新修订的测绘法在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等方面做了重要改进,并体现了对当前生态环境和信息安全等热点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