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受理流程

房产测绘的受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材料,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审查人员。

时限为即时。

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是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人是否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审查人员需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并转交给决定人员。

时限为6个工作日。

决定

决定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决定人员签署意见,并转交给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决定人员需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并转交给告知人员。

时限为2个工作日。

告知

对审核同意的,告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对审核不同意的,告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时限为1个工作日。

此外,房产测绘的具体流程还可能包括以下环节:

现场查丈:审查通过后,会进行现场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并绘制平面简图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审批通过后,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在办理房产测绘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测绘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