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餐饮公勺使用规定
大连市针对餐饮行业推出了《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使用规范》,旨在提升公众健康意识,防止疾病通过餐饮渠道传播。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关键要求:
材质要求
公筷和公勺的材质应符合GB4806.1标准。
公筷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明显不同于自用筷,长度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4厘米。
公勺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
配置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配置数量充裕的公筷公勺。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在每位顾客摆放常规餐具、酒具外,还应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
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筷公勺,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
公筷公勺应放在专用的筷(勺)架上,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公筷”“公勺”字样及消毒日期。
使用要求
服务人员应在顾客落座或菜品上桌后再摆放公用餐具,避免长时间摆放导致污染。
及时关注公用餐具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
顾客提出分餐要求时,应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