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

业绩不达标,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

业绩不达标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目标或者考核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的业绩不达标,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考核不合格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业绩不达标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未能达到该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处理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或者不得自行创业,从事与原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活动。

  1.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受到以下条件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竞业限制范围:竞业限制范围限于员工原公司的业务领域。

(3)竞业限制地域:竞业限制地域限于员工原公司业务开展的地域。

(4)竞业限制补偿: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


  1.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关系

(1)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即使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2)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需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但是,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可以扣除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业绩不达标而获得的工资、奖金等。

(3)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如果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1. 双方协商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间,员工和公司可以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1. 法定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法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1)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

(3)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总结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公司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并有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间,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处理竞业限制协议时,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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