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限售政策

截至2024年,青岛的限购限售政策如下:

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限售政策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青岛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2023年9月11日,青岛市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贷款政策

首次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商业贷款: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其他政策

认房不认贷:2024年5月31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政策,将首套认定范围由全市缩小至区(市),居民家庭只要在购房所在区(市)无房,即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

建议: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前需确保符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并且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下,需满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