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办学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学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的办学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与规划
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具备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和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城镇居住区每3000至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建设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幼儿园的教育和保育需求。
园舍建筑
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床位侧面不宜紧靠外墙布置。
设施设备配备
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紧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