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考试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考试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申诉流程如下:
一、复查申请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考试科目成绩复查申请应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复查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准考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
- 申请复查时,考生应明确指出需要复查的具体科目、题号、分值等信息。
二、复查审核
研究生院收到复查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考生参加复查。
三、复查实施
复查实行现场复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复查。
复查过程中,考生不得与复查人员交流,不得查阅与复查无关的资料。
复查人员对考生的复查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人员对考生所复查的科目、题号、分值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复查结果准确。
四、复查结果通知
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
复查结果有三种情况:
(1)复查结果与原成绩一致,考生不得申诉。
(2)复查结果与原成绩不一致,复查结果为最终成绩。
(3)复查结果存在争议,考生可进行申诉。
五、申诉流程
如果考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查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申诉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准考证复印件
(4)复查结果通知单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诉进行审理。
审理结束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考生审理结果。
六、申诉结果处理
如果申诉结果维持原复查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诉。
如果申诉结果变更复查结果,考生可按照变更后的成绩参加后续环节。
如考生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总结: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考试科目成绩复查结果申诉流程分为复查申请、复查审核、复查实施、复查结果通知、申诉流程和申诉结果处理六个步骤。考生在申请复查和申诉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诉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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